江苏省卒中学会会员服务制度为了强化会员之本理念,提升学会服务会员能力,促进会员成长,增强学会发展基础,根据学会章程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: 一、会员是学会生存发展之本,学会应将会员满意作为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。 二、会员是学会存在和发展的主体和依靠力量,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,在组织设置、资源配置、工作部署、开展活动等方面,充分体现以会员为主体的原则。 三、优化会员结构,发展学生会员,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,以适应科技队伍结构、流向、分布的多样化趋势。 四、建设会员管理服务体系,加强对会员的管理,改善对会员的服务,引导会员加强学风道德建设。 五、尊重和执行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: 个人会员享有: 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 2、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、科技培训、教育、讲座等交流活动; 3、优先获取本会刊印的学术资料; 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5、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。 团体会员享有: 1、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、技术活动; 2、优先获得本会一定数量的学术资料; 3、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、政策性等咨询服务; 4、委托本会协助举办学术交流、科技培训等活动; 5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6、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。 六、搭建会员管理平台,开发会员管理信息系统,方便会员注册。 七、积极将学会业务活动与会员服务相结合。 八、为会员搭建国际、国内学术交流平台。 九、提供科学普及、教育培训服务。 十、不断完善其他会员服务事项。 本制度经江苏省卒中学会一届四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 |